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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残联审核申报网,特困职工申报审核,排污申报与审核试题

时间:2012-12-3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指南 一、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收费程序 业务比武复习题 一、选择题(7 道) 1、 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 应当执行 标 准。

A、国家 B、地方 C、地方环保部门确定 2、排放许可证制度是以 为目标。

A、改善环境质量 B、控制污染物总量 C、整治环境污染 3、排污者必须于每年 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上年度的实际排污 情况和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A、6 月 15 日 B、12 月 15 日 C、1 月 15 日 4、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开展排污状况 。

A、自我监测 B、自我生产 C、自我监督 5、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2 B、3 C、4 6、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对象 是 。

A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B、个体工商户 C、工厂、企业 7、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 行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自第 8 日起每天按 计征滞纳金。

A、1‰ B、2‰ C、3‰ 二、简答(8 题) 1、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的意义和作用? 3、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是什么? 4、排污申报的内容要求? 5、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 6、排污生报登记审核的时限? 7、申报受理机关划分要求 8、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 排污申报登记简答题答案 1、答案: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之一,它 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 定,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在正 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 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 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2、答案:排污申报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 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 提条件 要征收排污费就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在此 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二)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所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 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三)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政府通 过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掌握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 才能科学地制定出改 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四)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 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管理、 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 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五)排污申报 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 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 2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 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 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

(六)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 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 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 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七)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

排污申报登记包括了排污者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各项内容,环 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对排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现场核实等 多环节的工作,就使其不断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

3、答案: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 排污者) 。

4、答案:

(一)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 登记统计表(试行) 》 (二)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 事业单位等其他排污单位填报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 (试行) 》 。

(三)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 表(试行) 》 。

(四) 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水 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 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

(五)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填报《固 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 3 5、答案:

(一)正常申报。所有排污者于每年 1 月 1 日~15 日到环 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履行申报登记注册手续。排污者申报本年度 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应当以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 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二)新、改、扩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 产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不进行试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 在投产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 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 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三)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前, 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 报表(试行) 》 。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立即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并在 3 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 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 。

(四)建筑施工申报。建制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必 须在开工前 15 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6、答案: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 2 月 10 日前对排污者的《排放污 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 部门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试行) 》 , 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拒报。

7、答案: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

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市区范围的排污申报登记受理工作。

装机容量在 30 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在向县、市级环境监察机 构申报的同时,向省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8、答案: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行为有两类,一类为拒报违反 行为,另一类为谎报违法行为。

(一)不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上报或经催促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4 1、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 46 条第 1 款第 1 项和《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 38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46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 68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4、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49 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二)谎报违法行为 在排污申报过程中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等不如实申报的行为的, 与拒报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一样规定处理。 5 排污收费(简答十五题) 1、排污收费的概念? 2、排污收费的对象? 3、排污费的用途? 4、排污收费的作用? 5、排污收费的原则? 6、征收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7、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主体? 8、排污费征收的程序? 9、排污费征收种类、数量和标准? 10、排污费解缴程序和比例? 11、排污费减免的条件及程序? 12、排污费缓缴条件和程序? 13、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拒绝缴纳排污费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任? 14、不按规定征收、解缴排污费的法律责任? 15、排污申报的性质? 6 排污收费(简答十五题) 1、答案:排污收费,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排污单位 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对其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的经济责任。排污收费 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 策。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目的是促进排污者加强管理,防治 污染,是加强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和义务。 2、答案: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 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排放污水,超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应当缴纳污水 超标准排污费。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纳危险废物排 污费。

以下几方面例外。

即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了污 水处理费的、排放固体废物的(新的《固体废物法》规定不再收取排污 费);垃圾处理费不是排污费;流动污染源不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 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不收污水排污费。 3、答案:我国征收的排污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环保部门 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 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 金加以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 贴息:

1、重点污染源防治;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3、区域性污染防治;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4、答案:20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排污收费制度实施对促进排污者加强 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污染治理资金、防治污染、控制 7 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促使排污者进行污染治理。

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

4、为污染治理积累资金。

5、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5、答案:(一)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即凡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 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 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但对自然人除外。

(二)强制征收的原则 即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采取限期缴纳、罚款、法院强制执 行等手段予以强制征收。

(三)属地分级征收原则 除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级环 保部门核定和收缴外,其它排污费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由市、县环境 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核定、收缴。

(四)征收程序法定化原则 即排污费征收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 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 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循这个 程序,否则征收排污费程序违法。

(五)时限固定原则 排污费必须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

(六)政务公开原则 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开、排污收费额实行公告制度。排污费减、免、 8 缓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样,也实行公告制。

(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原则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 中应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的, 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 直接予以征收。

本原则规定的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补缴对象是未缴或少缴的排 污者,追征资金上缴上级财政。

(八)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缴纳排污费原则 排污者遇有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 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可以申请减半或者免缴排 污费;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 校 (不含校办工厂) 及其其它公益事业单位, 可按年度申请免缴排污费; 排污者实际经济困难可向环保和财政部门申请不超过 3 个月的排污费缓 缴期。

(九)“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 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专款专用的原则 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使 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做他用。

(十一)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 缴纳了排污费并不等于 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缴纳了排污费还应负责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的义 务。因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因污染违法的处罚是 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因污染触犯刑律的惩罚是一种刑事责任。 9 6、答案: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 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折合成为当量值, 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 算排污费;{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的(新的《固体废物法》规定不再收取 排污费)};噪声是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 处罚,排污费仍按上述方法计征;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将按照 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征排污费。

7、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环 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3]64 号)第 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 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 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费 征收管理工作。” 8、答案:1、由排污者向负责征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 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与排污有关的各种资料; 2、负责征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 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3、根据核定结果,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按规定向 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4、排污者必须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排污费; 5、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 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答案:排污费种类分为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废气排污费、 危险废物排污费、超标准噪声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的数量: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 染当量计征,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 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 项。 10 征收排污费标准: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每一污染当 量征收标准为 0.7 元。其中,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 1 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冷却水、矿井水等 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物当量征收标准为 0.6 元。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详见附表。需说明的是: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 当沿边界长度超过 100 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 1 倍征收。

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 15 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 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 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不足 1 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10、答案:排污费解缴程序:

1、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有银行账号的排污者,应在接到《排污费 缴纳通知单》7 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五联),到 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2、现金方式缴纳。对于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可采用现金方式 向环境监察部门缴纳排污费。

环境监察部门在采取现金方式收缴排污费 的同时,应向排污者开据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填写“一 般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取的款项如数解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另外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部门应根据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与 “一 般缴款书”对排污费征收额进行认真核对,经核对有差别的,应及时纠 11 正。排污费收缴入库分三步进行:第一,收缴入库,商业银行在收到排 污费的当日必须将排污费资金缴入国库。第二,按比例分成,排污费资 金缴入国库后, 国库部门应将排污费资金的 10%缴入中央国库, 90%按 有关规定分别缴入相应的地方国库。第三,入库核对,征收排污费的环 保部门应当根据“一般收款书”四联认真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及时与 国库对账,对未缴或少缴的应及时催缴。

11、答案:因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 发等)或者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 等)、战争和重大突发事件(如恐怖事件等),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自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 30 天内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财政、物价 部门同时申请,并向本级征收的环保部门备案。环保、财政、物价部门 收到排污费减免书面申请后, 应当在 30 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行调查核实, 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 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养老院、 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含 其所办企业),以及财政部、发改委、环保总局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 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缴排污费。由排 污者按年度申请,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实后即可免缴排污 费。

12、答案:排污费缓缴条件:1、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 半停产状态。2、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期间。

排污费缓缴程序: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天内向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做出决定,期满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13、 答案: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追缴排污费,按日加收 2‰的滞纳金(从收到征收《排 12 污费通知单》之日起第 8 日算起),处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1~3 倍的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

14、答案:对环保部门应征未征或少征排污费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直接征收。国库不按照规定比例解缴排污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会 同同级国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对环保、财政、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 缓缴排污费的,依照刑法追究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尚不构成刑事 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5、答案:1、全面性。首先是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 切排污者必须依法申报登记;其次是登记的内容全面。包括企业的基本 信息、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生产、经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污染物 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情况等有关情况。

2、统一性。首先是管理部门统一。全国的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 报的管理机构;其次是核定方法和程序统一。全国使用统一的申报、审 核、核定的方法和程序;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的数据应当为排污 收费、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提供基础性数据。

3、真实性和确认性。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慌报或拒报。这 是其真实性。排污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填报有关报表,经环境监察机构审 定后,该数据未经法定程序修改,企业和管理部门都不能擅自变更。这 是其确认性。

4、强制性。法律规定一切排污者必须如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排污申报。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者的法定义务,拒报、谎报都要 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5、基础性。排污申报的各项数据及其汇总分析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 13 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 14 排污申报、核定和收费业务流程(解析 1 题) 15 解析:

1、申报阶段 正常申报: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于每年 1 月 1-15 日内如实 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 产前 3 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变更申报:

一般变更申报: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有变更或有调整的, 应在变更前 15 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紧急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发生紧急变化的,必须在改变 后 3 日内报告,都是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 ,说明变更原 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2、审核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 对排污者填报的 《排污申报登记表》 进行审核。书面审,注重其完整性。

3、核定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量。对符合 要求的,向申报者发回《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对不符合要 求和错报、漏报的,要求申报者重报。

方法:

a、报表本身的一致性、逻辑性 b、参考有关资料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c、现场实际监督检查核实 认定结果,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时间要求,年报在 15 日内完成;按月(或季)核定,在每月(或 季)终了后 10 日完成。

4、征收阶段 (1)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度征收。 16 (2)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排污量申报登记核定结果和排污费征 收标准计算确定排污费。

(3)下单并公告,排污费数额经环境监察机构确定、复核后,由 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并将排污者的名 称、收费时段和收费数额予以公告。

(4)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到 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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