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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行他字第182号,一本书小英计划,计划生育七字歌,(2010)会行执字第182号胡荣建、介小英违反计划生育一案

时间:2012-11-1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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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行执字第 182 号胡荣建、介小英违反计划生育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会行执字第 182 号 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林安建,局长。

被执行人胡荣建,男。

被执行人介小英,女。

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胡荣建、介小英违反计划生育为由,申请对胡荣建、介小 英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24 000 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会计 生(长)征字(2010 年)第 02 号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该决定书符合 法律规定, 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执行会计生(长)征字(2010 年)第 02 号决定书; 二、 限被执行人胡荣建、 介小英在 2010 年 11 月 10 日前履行会计生 (长) 征字 (2010 年)第 02 号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费 260 元,由胡荣建、介小英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审 判 长 王 湘 辉 判 员 粟 谦 代理审判员 林 玉 洁 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鹏 翔

申请执行人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林安建,局长. 被执行人胡荣建,男,198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介小英,女,198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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