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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西交校教[2011]11 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 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创 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

西交校教 [2011]11 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 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 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 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 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 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 国家级:一等奖 4 学分,二等奖 3 学分,三等奖 2 学分; 2) 省部级:一等奖 3 学分,二等奖 2 学分,三等奖 1 学分。

第四条 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 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3 学分; 2) 校级 SRTP 项目:2 学分; 3) 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

2 学分; 4) 个性化实验项目:

2 学分。

第五条 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 分:

1) 被 SCI,EI,SSCI 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 2 学分,第二作者 1 学分; 2)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 5000 字以 上,每篇 2 学分;2000 字以上,每篇 1 学分; 3)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 40 万 字以上,每部 4 学分; 20 万字以上,每部 3 学分,10 万字以上,每部 2 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 4 学分,做展示可认定 2 学分。

第七条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申请发明专利每项 5 学分;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 2 学分; 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 1 学分。

第八条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 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 5 学 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 4 学分;国内领先 3 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 进 2 学分。

2) 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 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 5 学分,二等奖 4 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 3 学分,二等奖 2 学分。

3) 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 4 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 1 学 分。

第十条 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 五星级志愿者 2 学分; 2) 四星级志愿者 1 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510 分以上,计 1 学分; 2)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 1 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 2 学分,中级(三 级)证书者计 1 学分; 4)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 2 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 1 学分; 5) 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 2 学分。

第十二条 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 5 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 可获 1 学分。

第十三条 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 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 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 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 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 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 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 定。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 理。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 收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最多可申请 5 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 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 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 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O 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发: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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