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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讲座,企业安全知识讲座,2014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时间:2012-07-2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8月29日,县安监局在局会议室举办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全县1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县安监局局长胡渔...

2013.6.15 1 ? ? 目的: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 100﹪持证上岗,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素 质和技能,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2 一、事故概述 ? 事故定义 ? 事故类别 ? 事故构成要素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安全生产形势 ?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介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技术 ? 典型事故案例 3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定义 A、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 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 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 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 止的意外事故。

B、人身伤亡事故(也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 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 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 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 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4 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 重伤: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 的失能伤害; 死亡:当场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医治无效死亡。

2、事故类别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 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 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 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 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 5 3、事故构成要素 通过大量事故剖析,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 可知,每一种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因素:即人 (Man)、物(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 (Management)四个要素(四M)。具体见下表: 6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状 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态 1、忽视和违反安全 规程的行为; 2、误动作; 3、注意力不集中; 4、疲劳; 5、身体有缺陷等。

1、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 良,强度不够,零部 件磨损和老化; 2、工作环境面积偏小或 工作场所有其他缺陷 ; 3、物质的堆放和整理不 当; 4、外部的、自然的不安 全状态,危险物与有 害物的存在; 5、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6、劳动保护用品(具) 缺乏或有缺陷; 7、作业方法不安全; 8、工作环境,如照明、 温度、噪声、振动、 颜色和通风等条件不 良。 管理上的原因 1、技术缺陷:工业建 筑物、构筑物、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 的设计、选材、布 置安装、维护检修 有缺陷,或工艺流 程及操作程序有问 题; 2、对操作者缺乏必要 的培训教育;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缺乏检查个 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或规程不健全; 6、隐患整改不及时, 事故防范措施不落 实。 7 ?事故原因概述 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的 原因可归纳为:

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还没有转到依靠科 技进步和提高人的素质上来; 二是长期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 三是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 四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教育培训不够。

从常州市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分析,由于 人的不安全行为(即安全意识淡薄、未参加 安全培训教育、缺乏基本安全操作知识而违 章操作、错误操作)造成事故达60%。 8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概述 ?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所谓“企业负责”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 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职工的职业活动提供全 面的安全保障,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 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搞好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教育督促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否则, 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 经济责任,事故责任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行政的、 经济的惩处。 9 ?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安全生产原则 原则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原则二:“三同时”(新、改、扩建工程项 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原则三:“三级教育”(新职工必须进行厂 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 立操作。) 10 原则四:“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 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原则五:“四不放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 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 不放过。) 原则六:“五同时”(企业领导在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11 2、形势 ⑴全国 2008年1~3月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 三个下降:事故总量下降 、较大事故下降、大部 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 ; 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13424起,死亡 19248人,同比减少25367起、3200人,分别下降 18.3%、14.3%。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82起,死亡 1605人,同比减少101起、315人,分别下降20.9%、 16.4% 12 ?两个稳定: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一个较好: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 较好。 ⑵江苏省 ?一季度发生2起较大事故 13 ⑶常州市 2008年1~5月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14起,死 亡155人,受伤734人,经济损失550万元,死亡人数占 市控指标的33.55%。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699起,同比下降19.5%,死 亡140人,同比下降33%;火灾事故203起,-63.3%, 死亡2人,-60%;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12起,-14.3 %,死亡13人,-31.6%。 14 3、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⑴今年重大活动 ? 全国人大、政协会议 ? 第29届夏季(北京)奥运会 ? 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 ⑵大事件 ? 1月底50年不遇冰冻雪灾 ? “3.14”拉萨打砸抢烧事件 ? “4.28” 胶济铁路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 ? “5.12”四川汶川8级大地震 15 16 17 ⑶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3个明电 ?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15号) 确定今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包括煤矿、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化工、建筑施工、 电力等工矿企业在内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2号) 4月下旬到7月底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全国各省市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3号) 18 ⑷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六个”确保 ? 奥运火炬传递成功 ? 无恐怖袭击 ? 无赴京集体上访 ? 无群体性事件 ?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无重大刑事案件 19 ⑸常州市主要做法 ? 结合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重大事 故隐患挂牌督办; ?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 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 服务于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0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介 ⑴《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泽 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 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1981年起,经过21年的不懈努力,《安全 生产法》终于公布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影响 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这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 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1 A、立法目的 ?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 促进经济发展。

B、立法的必要性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亟待依法 规范安全生产 ; ?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和监察工作 。 22 C、立法特点 ? 强制性的规范多。法中采用65处“应当”, 15处 “必须” ,17处“不得”,加起来97处。

? 义务性的规定多。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 责人的义务性规定很多,充分体现“企业负责”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 禁止性的规范多。

? 对责任的规定很明确。一是责任包括行政、民事、 刑事责任的规定;二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中介机构的 安全生产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

? 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严密。 23 D、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 我国境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规模 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各地区、 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也就是只要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比如个体工商户 等(香港、澳门地区不适用)。

E、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规定 (基本权利和义务) ? 生产经营单位:守法、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明确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 全面责任(六条职责); ? 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 有的六项职责(第十七条)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5 F、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组织保障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职业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认证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 种作业人员) 26 根据我国国情,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也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总经理、 总裁等行政“一把手”。

对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制约,在第 81条明确:责令改正;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公有制)或者处2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的,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7 第20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21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是三级教育(厂、车间、班 组),未经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2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要对从 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23条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强制性培 训。

与此对应,在第82条第㈡、㈢、㈣项进行制约, 违反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28 ——基础保障 ? 安全投入 第16条规定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 标准和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18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 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投资人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而投入资金,予以保证。 制约规定: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者的投资人不依 法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 追究刑事 29 责任;构不成刑事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 分,对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人以下罚款。

第93条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予以关闭(要注意的是关闭必须提请同级人 民政府决定);有关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有 关证照。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24条是总体的规定,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25条规定了矿山与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与344 号令是一致的)。 30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26条、第27条作了规定,第83条第㈠ 、 ㈡ 、 ㈢项作了行政处罚的规定。

? 劳动防护用品 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 用。

? 工伤保险 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还规定高危行业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 ——管理保障 ? ? ? ? ? ? ? ? ?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设备的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安全出口的管理 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 32 引起重视的几点:

? 第34条要求涉及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宿舍不 得“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宿舍设紧急疏散 标志和畅通出口。

? 第40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 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时,应当签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采取安全措 施,派专职安全员检查和协调。

? 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 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发包或出租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或 协议。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33 G、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责任 ? 民事责任 第86条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 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给 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与承 (租)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责任赔偿) 34 ?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 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分为: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是指除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 35 一般程序中,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2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则要进 入听证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法》第80条~第91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而实施追究的行政或刑 事责任。

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行政处罚(降职、 撤职处分、经济处罚)。 36 如: 第 81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 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 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37 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 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 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8 第 86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 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39 2006 年 9 月 9 日《中国安全生产报》(总 第671期)报道:北京首开百万元罚单。

3月16日,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 无开工许可证的钢结构施工项目分包给既无 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无相关资质的公司,后者 又让另一公司人员作业,发生触电事故,造 成3人死亡,飞羽公司被罚款100万及2%工程 合同款,总经理被罚款 10 万元,交由公安机 关立案处理,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终身不予注册。 40 第 91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 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 照前款规定处罚。” 41 ? 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中第134条、第135条、 第139条等有关条款。 42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介 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自2005年7月1日施行。

作为地方性法规,是对《安全生产法》的细化和补充。

主要条款:

第11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包括: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管理制度;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3 ? ? ?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出力制度;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15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

第16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 每年在岗培训教育,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 险作业人员不小于8学时,其他从业人员4学时; ? 新招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24学时,换岗、 离岗6月以上复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 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4学时。 44 第39条规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

? 轻伤或者一次重伤一人至二人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 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情况报辖市、区安监部 门; ? 一次死亡一人或者一次重伤三人至五人的安全生产事 故,由辖市、区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组成事 故调查组; ? 一次死亡二人或者一次重伤六人至九人的安全生产事 故,由设区的市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组成事 故调查组; · · · · · · · · · · 第45条~第53条的法律责任中对《安全生产法》 没有具体规定的处罚内容进行了细化。 45 3、《刑法修正案(六)》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 修正案(六)主要修改了第134条、第135 条和第139条,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 刑事处罚力度。 46 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 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 47 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 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 · · · 在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 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 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48 典型事故案例 ? 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 坍塌事故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 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 失3974.7万元。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罪 8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4人;涉嫌滥用 职权罪、受贿罪 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 任 19人,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 49 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 “8.13”特别重大坍塌 事故现场照片 50 ? 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最大的医院中心 医院发生火灾,最终造成40人丧生。在这场火灾 中,过火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这是新中国成立 以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最大火灾事故。

事发当日16时30分左右,辽源市中心医院 突然停电,按照医院的电路设计,如果停电,变 电箱电闸会自动跳到副闸,继续维持医院正常供 电,但当时电闸并没有自动跳闸,而电工班班长 张殿坤在未查明停电原因的情况下强行送电导致 火灾发生。 51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是: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发生 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中心医院配电室及部分电器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 施工质量不合格,没有组织检测验收就直接投入 使用,特别是购置、敷设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 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

中心医院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 全措施。龙山区公安消防科对中心医院消防安全 监管不力。市卫生局对中心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监 督检查不到位。 52 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以及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市卫生局副局长、 党委委员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中心医院副院 长李明明,中心医院总务科科长赵永刚等14人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 予了党政纪处分。 53 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特大火 灾事故现场照片 54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已经国务 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 起施行。

? 事故定义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 设施事故、国防科研事故除外。 55 ? 事故等级划分 ①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 毒)100人以上,或损失1亿元以上; ②重大事故:10~29人,50~99人,5000~9999万; ③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000~4999万; ④一般事故:1~2人,1~9人,1000万以下。

? 事故调查 按事故等级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设区 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或受权、委托的同级有关 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 级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56 ? 事故调查组组成 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管的 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邀请人民检 察院;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事故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处罚:一般事故10~ 20万,较大事故20~50万,重大事故50~200万, 特别重大事故200~500万。

对事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主要负责人处罚:按等级分别处以上年年收入的 30、40、60、80%。 57 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伪 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证 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事故后逃匿的,处罚单 位100~50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上一年年收入60~100% 罚款。 58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 款处罚暂行规定》简介 《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2007年7月12日起施行。

该令主要是对《条例》进行具体明确和 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59 6、国家相关法律对安全生产内容的规范及要 求(略) 1、《刑法》 如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

2、《劳动法》 3、《职业病防治法》 4、《行政处罚法》 5、《消防法》 6、《矿山安全法》 60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ISO18000) ? 加强全员安全培训 ? 治隐患,查违章,反事故 61 2、安全技术 机械安全技术 电气安全技术 防火防爆技术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职业病防治技术 安全色标 特种工具 特种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安全技术 应急计划 62 3、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机械伤害 2003年12月8日,我市天宁区某机械加工制造公 司龙门刨床操作工被移动中的床体撞压身亡。 63 64 作业内容 站位 血迹 65 案例二:机械伤害 2005年2月27日,我市新北区某工程机械公司加 工纺机平板铸件,清铲工李某打磨钻孔后,用地操式5 吨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吊车)将平板吊至成品堆放 处,垂直放下平板,当其从吊钩上脱开钢链条一端后, 开动吊车返身离开时,平板突然倾倒,李某被身亡 。 66 案例三:机械伤害 2008年2月,戚区某公司劳务工操作转动设备过 程中,俯身捡拾机床对面的工具时,衣服被缠绕转动 管件,造成窒息死亡。

类似的案例有带手套操作车床,手套、衣服被缠绕 在高速运转的卡盘或工件上,造成窒息或颅脑被打击 死亡事故。 67 案例四:起重伤害 2005年10月24日,我市某钢构公司钢结构车间加 工处理行车梁的作业过程中,电焊工汤某将完成拼接 点焊工序的行车梁单边引钩,由车间副经理李某操纵 20吨位行车转运至车间中部空地,汤某走到梁的中部 准备脱钩时,被快速落地晃动不稳而倾倒的行车梁压 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 68 69 70 案例五:窒息和中毒 2006年1月13日,我市某低温容器制造公司工人 进成品罐内清洗作业过程中,窒息死亡 。 71 案例五:起重伤害 2006年12月9日,常州某衡器公司电焊工朱某在 焊接业过程中,因需吊起称体,行车司机刘某驾驶15 吨双梁行车起吊时,挂在行车主吊钩上的吊具突然脱 钩坠落,砸中正步入工件平台端头中间部位欲取垫块 的朱某头部,致其死亡 。 72 73 74 案例六:机械伤害 2007年4月14日,某铸锻有限公司锻造模一车间 班长组织安排本班组5名锻工更换5吨电液锤模具,依 次进行拆卸旧模、安装齿轮上下接模和镶块等作业。9 时30分左右,当上下接模安装好后(此时锤头已提升 1.50米高),班长用行车把上模镶块模吊放到下模的 平台上,准备将电液锤头放下把镶块模压入上模,因 镶块模未放置到位,站在锻机北侧的李某用双手推移 镶块模,锻机南侧的涂某抽取电液锤边上的一根撬棒 准备校正镶块模位置时,撬棒带动了搁置在上面的一 根模具定位销,导致定位销滑落击中电液锤脚踏开关, 电液锤突然启动,锤头下落砸中李庆头部,将其当场 砸死 。 75 76 77 案例七:高处坠落 2008年3月19日14时40分许,位于泰州泰兴市开 发区的宁兴机械公司新建厂房工地,泰兴五建公司8名 工人在进行车间天棚油漆过程中,从车间行车上的脚 手架上坠落,其中5人坠地,3人被卡在架子上获救, 坠地5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78 结束语:安全生产,警钟常鸣! 79 本人:吴光华 常州市安监局监管二处,13004409258, 85683116(O) Email:wgh9258@163.com 谢谢 !

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11 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2 一、事故概述 事故定义 事故类别 事故构成要素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1、法律法规的要求。2、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3、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根本途径。4、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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