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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间贷款合同样本,民间贷款合同 借据,民间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民间贷款合同

时间:2012-01-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借款方: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

借 贷 合 同 合同编号:XJD 借款人(甲方) :

证 件 类 型: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证 件 号 码: 邮 编: 贷款人(乙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借贷关系订立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 ,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 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 月计收(择其一) ,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 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 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 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F、 其他方式: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 为:

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 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 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 1 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 还款方式相对应) 。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计算基准均为每月 30 天,不足 30 天按 30 天计算。

第五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足十五天的按半个月计收贷款利 息,超过十五天的按一个月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 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 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 用) 。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 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 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 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 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条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 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 1 + %)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 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 (1+ %) 。

三、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 准计收。

四、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 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五、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 ,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 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2 (1) 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 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 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 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 行为; (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 、 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 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 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 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 债诚意的情形, ; (6)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 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 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 (7) 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 影响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 其他法律纠纷;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 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 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臵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 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 ,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 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 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 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 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 息和情况) ,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 3 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

第十三条乙方执行利率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 力; (4) 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迟延、中止或终止发放贷款,乙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放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 以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违约天数超过 15 天,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以且仅以前述按 15 天计算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 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 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 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 权人的同类债务。

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 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 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 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十九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 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签章) :

法人或代理人(签章) :

年 月 日 4 乙方(签章) :

法定或代理人(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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