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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党纪与政纪处分的不同,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时间:2014-02-1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规定》进行惩罚;违... 受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处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经集团公司员工奖惩...

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处罚执行的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执行的严肃性, 确保集团公司 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员的党纪、 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根据山西省纪委 《关 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处罚,是指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后,上级 政府、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门(以下简称“上级 部门”)做出的,或集团公司和各矿、厂、处、子分公司做出的,对 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行政罚款、企业罚款 和对事故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企业罚款、核减工资奖金等。其中刑 事处罚是指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辞退) ;党纪处分包括 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二年) 、 开除党籍;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停止生产、停产整 顿、吊销证件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下发事故处理通报后, 事故单位必须及时转发 或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按照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由集团公 司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事故单位党政分别行文确认对事故责 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决定, 处理决定从事故通报规定的执行 日期起执行(一般是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处理结果必须报 送集团公司安监局、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上 级部门备案。上级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做出的行政罚款, 由事故单位具体负责收缴,并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日期前上缴。集团公 司对事故责任人员的企业罚款和对事故单位的核减工资奖金部分, 由 安监局、财务中心(蓝焰财务部)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扣除。上 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对事故单位作出的停止生产、停产整顿等处罚决 定,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因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事故责任人,在处 分期间,正常出勤的,奖金或年薪发放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停发三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在兑 现当年绩效薪酬时下浮 3%。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停发三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在兑 现当年绩效薪酬时下浮 4%。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停发四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在 兑现当年绩效薪酬时下浮 7%。

(四)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停发六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在兑 现当年绩效年薪时下浮 9%。

(五)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停发九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自处 分之日起不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停发十二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自 处分之日起不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七)受开除、辞退处分的,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其一切奖金; 享受年薪的自处分之日起不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八)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停发三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在兑 现当年绩效薪酬时下浮 4%。

(九)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六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 在兑现当年绩效年薪时下浮 9%。

(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停发九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 自处分之日起不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十一)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停发十二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 自处分之日起不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十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停发十二个月基本奖;享受年薪的 自处分之日起不执行年度绩效薪酬。

第五条 因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事故责任人,处分期 限执行以下规定,在处分期间,事故责任人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晋升 工资: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九个月。

(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岗位工资和 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处分期间, 正常出勤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同时可支付按出 勤工日计算的特殊岗位津贴。 (七) 受开除、 辞退处分的, 自处分之日起一周内, 由其所在 (属) 单位人事、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解除其劳资关系。

(八)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九)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职务级 别有变动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十一)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文件有规定期限的执行规定期限, 没有规定期限的原则上执行留党察看一年。职务级别有变动的,岗位 工资和津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十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职务级别有变动的,岗位工资和津 贴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第六条 前款所列受政纪处分人员在职务、级别、工资、奖金、 岗位待遇方面的变动,按干部和职工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具体落实。

前款所列受党纪处分人员在职务、级别、工资、奖金、年薪、岗 位待遇方面的变动, 按管理权限, 报有批准处分权的党委批准, 组织、 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落实。

第七条 受行政降级处分的,执行降低一级技能工资;受行政降 两级处分的,执行降低两级技能工资。

第八条 受到行政撤职或党内撤职、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处分的, 涉及岗位工资变动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若本人受处分后相对应的 岗位工资级别低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岗位工资级别的, 按专 业技术职称对应的岗位工资级别执行。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新 职务时必须降低一个岗位工资级别聘任。

第九条 职工因安全生产管理或操作过失, 被单位勒令停工检查 期间,停发其基本奖,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

第十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可单处,也可并处。受 双重处分的,在工资、奖金等待遇执行方面,按重处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因安全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刑满释放后重新招聘回企业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了 正常劳动的,岗技工资及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缓刑按国家规 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较好,处 分期满后,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向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给予批复。凡是表现不好,或在 受处分期间再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处分期限要给予延长;凡受降技能 工资级别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较好,可由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 批复给予恢复其原有工资级别。

第十三条 党纪、 政纪处分的文件或恢复文件, 按照党员、 干部、 职工管理权限, 由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负责及时将处分文件或恢复文 件装入受处分人的档案中,装档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四条 负有执纪职能的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收 到事故处理通报或处理决定、或恢复决定后,30 天内必须履行工资 核降、停发奖金、恢复技能工资级别等程序,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 单位执行。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单位一把手和人事、工资管理人员是落 实工资待遇的主管领导和承办人, 必须按规定报批和办理有关执行手 续。否则,给予主管领导、承办人批评、通报处理,甚至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凡因发生安全事故被撤职的领导干部, 按国家有关规 定不得异地任职,凡受处分的事故责任者在处分期间不得提拔。

第十六条 定。

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 执行本规

151 10、“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54 11、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160 12、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罚执行的规定 ...

九、员工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因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罚执行的规定》执行; 员工因其他原因受党纪...

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年薪制; 2、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 3、返聘人员实行... 员工因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晋城煤业集 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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