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式,河南科兴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漯河种业有限公司,上诉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德跃、赵兰亭、漯河市腾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式,河南科兴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漯河种业有限公司,上诉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德跃、赵兰亭、漯河市腾

时间:2013-11-1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摘要: 董海丝、左林源、黄广州、樊朝阳、赵兰亭、漯河市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新... 上诉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 {黄2X} 、 {赵4X} 、 ...

上诉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德跃、赵兰亭、 漯河市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 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漯民三终字第 297 号 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 :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

法定代表人:董海丝,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左林源,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张德跃,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赵兰亭,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漯河市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交 通路。

法定代表人:白新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兰亭,男。

上诉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德跃、赵兰亭、 漯河市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源汇区人 民法院(2010)源民一初字第 15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 了审理。上诉人科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左林源、被上诉人张德跃、被上诉人赵兰亭、被上诉 人腾飞劳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兰亭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源汇区人民法院(2010)源民一初字第 158 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源汇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 4980 元予以退还。

审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判 员 吕茹辛 苏建刚 刘冬凯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梁晨晨

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泰山中路. 上诉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德跃、赵兰亭、漯河市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劳务公司)买卖...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科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左林源、被上诉人张德跃、被上诉人赵兰亭、被上诉人腾飞劳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兰亭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

第三人漯河市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区交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白新安,该公... 原告张德跃诉被告赵兰亭、被告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第三人漯... 赵兰亭无力给付原告材料款. 被告科兴公司辩称,科兴公司与原告张德跃之间不存在买卖...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漯河市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新安,该公司...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公司)、赵??、漯河...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