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等手续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等手续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时间:2012-08-1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摘要: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安民立终字第2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忠荣,原任安阳市双狮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因与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手续及一切相关手续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立字第4号...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等手 续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安民立终字第 254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忠荣,原任安阳市双狮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因与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手续及一切相关手续 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立字第 4 号民事裁定书,向本 院提起上诉, 以该案属被上诉人的行为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直接侵害为由, 请求依法 撤销该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罢 免其董事长职务,在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拒不交还印章、财务手续及一切相关手续。

本案的纠纷产生是因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所致,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或向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故原审裁定驳回原告安阳市双狮通用设 备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 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判 员 孙爱民 秦成义 王荣拴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安法网 1909 号 记 员 段 新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等 手续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文号: 2009) 文号: 2009)安民立终字...

杜洪生与杜真元返还财物纠纷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等手续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杜娟返还印章、财务等手续纠...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南阳支行申请复议卧龙区法院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诉王忠荣返还印章、财务等手续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