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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警示告知卡,39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时间:2013-01-1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职业 病 危害 警示与 告知制度 三、 职业 病 危害 ... 2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12...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4.4.2 职业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为确保劳动者 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 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 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警示与告知。

3 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综合管理。

3.2 办公室负责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 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 施。

3.3 公司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各级部门和单位 应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3.4 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告知劳动者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 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4 管理要点 4.1 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 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 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

4.2 办公室在与已进、 新进公司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 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 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4.3 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 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时,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所从事的工作岗 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 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4 安全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 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5 安全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 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 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 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 告知规范》 (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 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 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4.6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 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全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 复印件上签章。

4.7 各分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 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 控制技能。

4.8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 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 的落实。

5 记录 保存 保存 期限 序号 记录名称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清单 记录编号 单位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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