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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征收案卷,计划生育征收抚养费,计划生育哺育费征收,计划生育行政征收

时间:2012-10-24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听说现在没有那么紧,很多媒体都显示中国人口在下降,并使老人化,全球人口下降,

计划生育行政征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津行初字第 31 号 行政裁定书 原告邹某,男。

原告王某,女。

被告津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津市市九澧大道。

法定代表人朱泽兴,该局局长。

原告邹某、王某诉被告津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本院 2012 年 7 月 26 日立案, 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日向被告津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送达了起诉书 副本。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邹某、王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邹某、王某与被告津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就津 人口计生征字 (2012) 第 239 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引起的争议已协商解决。

原告邹某、 王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邹某、王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邹某、王某负担。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人民陪审员 周 云 林 韩 先 贵 刘 进 权 二 ○ 一二 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赵 阳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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