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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非一人公司).doc,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时间:2013-01-1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1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本此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研究...

【登记文件范本三】 说明(请勿打印) :

(一)本章程范本适用于设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非一人公司。

(二)所有五号字体部分为提示性内容,不能打印出来。划线部分的下划线也 不能打印出来。

(三)第十八条处如果是股东之一的使用“选举” ,如果是股东之外的使用“聘 任” 。

(四)本份章程章节标题选用三号字体,主体内容选用四号字体,可双面打印。

请勿涂改;笔误修改处须由有权更正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五)本章程范本只是暂时使用;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制定新范本后, 则使用新范本。 佛山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 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名称为:佛山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佛山市 禅城区×××××××××。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宗旨是:发展经济,繁荣社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 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 第六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第七条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是 (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 ××××××。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 经过批准。 第三章 第九条 (注: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名称和住所 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股东××(注:姓名) ,身份证号码××××,住址(注:身份证住址)× ××。

股东××(注:姓名) ,身份证号码××××,住址(注:身份证住址)× ××。 【 (注:法人股东填写) 股东××(注:名称) ,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 ××。

股东××(注:名称) ,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

】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十一条 纳。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万元,占××%股份,其中××× 2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在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 ××(注:写明出资方式)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万元,占××%股份,其中××× ××(注:写明出资方式) 。 注:上述规定只适用于一次缴完全部出资。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则本条改为: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分期缴纳。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万元,占××%股份,其中×××××(注:写明出资方 式) ,在××××年××月××日前出资××元,在××××年××月××日前出资××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万元,占××%股份,其中×××××(注:写明出资方 式) ,在××××年××月××日前出资××元,在××××年××月××日前出资××元。

(注: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除投资公司外,必须在成 立之日起两年内出资完毕。

) 】 第五章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 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上述内容章程可另外约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章程可另 外约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划线部分可另外约定)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选举或聘任由执行董事兼任的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 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召开一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 注:划线部分可作另外规定)。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注:划线部分可 作另外规定)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对于普通决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注:划线部分可自行约定)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 (四)股东会对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 议,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股东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 的权利。

第十八条 聘任)产生。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会选举(或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注:具体职权章程 第十九条 可作其他规定) :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由执行董事以外的人担任公司经理及决定其报 酬事项; (十)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对任命机构负责。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执行 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执行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任命或解任,经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名(注:一至二名) ,监事由股东会决定选 举或聘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必须经 全体股东同意。

(注:划线部分章程可另外约定) 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注:划线部分章程可另外约定)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址(注:身份证住址) :××××。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可作另外约定)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经全体股东同意,划线部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 2 个月内将财务会计 报告送交各股东。

(注:划线部分可作另外约定) 附 则 一、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 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三、本章程共签订×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份留本公司存案。

四、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 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责任。 五、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全体股东签名:×××、×××、×××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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